2008年1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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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本版撰稿 蔡亮

  近年来,医患纠纷是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患者生病求医,医生救死扶伤,医患关系本应相互依存非常和谐。却不知从何时起,医患关系变紧张了:患者不信任医生,医生时刻提防患者;患者动辄将医院告上法庭,或者与医院纠缠不休,讨说法、要赔偿,医生则每进行一步治疗都要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治疗……
  为了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各地都在进行着创新和探索,其中宁波的做法引人注目——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医疗纠纷的政府规章。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各方,一探其中的创造性制度设计。

  立法机关

  医患纠纷突出 《办法》应运而生
  宁波市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副处长叶新火参与了这部规章的制定。他告诉记者,宁波之所以出台这样一部政府规章,关键在于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医疗服务行业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据宁波市卫生部门统计,自2004年至2006年,宁波市医疗纠纷数分别为950起、1307起和1506起,呈不断上升趋势,其中重大医疗纠纷1419件,赔款累计达5472.92万元。而在这些纠纷中,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不过两成,走司法途径的只有2.5%,约八成患方选择与医院“私了”。
  “医患纠纷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冲突不断加剧,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叶新火说,医疗争议发生后,往往会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在取证、维权过程中,部分患者由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不能很好地收集掌握有利的证据,以至于最终难以获得应得的赔偿。另一种是,为了能获得赔偿,个别患者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认准“小吵小赔,大吵大赔”,不惜以“跳楼”“自杀”相威胁,甚至雇人“医闹”,医务人员被打、医院被砸事件时有发生。“为了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宁波市政府决定把这部规章列入200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规章制定过程中,宁波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2007年11月20日,《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获得通过。
  叶新火介绍说,《办法》力图通过两大创新解决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引入第三方调处机制。
  “《办法》主要从预防和处置两个方面来解决医患纠纷。从处置方面来说,《办法》明确了4种方式:一是双方可直接协商处理,其中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医院委托保险公司参加;二是可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是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四是可向法院起诉。”
  同时,《办法》规定了患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聚众占据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破坏医院设备、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专家

  凸现公平公正,这是一大进步
  省高级法院研究室法学博士  刘延和
  探究医患矛盾纠纷的根源,可以说有两个层次。表层次的原因是医院管理不规范,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不按规范操作,不负责任,发生误诊错治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身体损伤甚至死亡。而深层次的原因是现在医疗保障制度不合理和医疗费用过高,老百姓就医难。
  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根本上当然是改革现在的医疗保障制度。今年,国家“医改”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新的制度措施有望很快出台。但在此之前,宁波市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这样一部政府性规章,是地方政府对医患纠纷这一社会现象作出的应有反应,值得肯定。
  从法律角度来说,《办法》的一大特点是对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显示出了公正性。比如,医院应有完善的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医务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操作规范等。而对于患者,《办法》也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不论患者有多么充分的理由,受了多大的冤屈,还是要遵循法治的途径解决。这有利于解决目前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医闹”行为。
  《办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引入了第三方调处机制。通过第三方调处,能够更加公开公平地划分医患双方责任,有利于更好地化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就总体而言,《办法》凸现医疗纠纷调处的公平公正性,这是一大进步。

  创新探索值得肯定,实际作用仍需观察
  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级律师  赵丽华
  遇到医疗纠纷,一般有3种解决途径:协商途径、行政途径、诉讼途径,即直接找医院协商、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直接上法院起诉。
  在上述办法中,上法院起诉,耗时,成本又高;向卫生部门申请处理,因其与医院沾亲带故,患者或家属不放心。从目前的状况看,大多数患者选择与院方“私了”。其结果是,一方面,由于患者在医学专业知识等方面存在不足,利益往往被损害;另一方面,如果医院或医生有责任,卫生部门往往难以追究;而一旦发展成“医闹”行为,则会干扰医疗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从我们处理过的大量医疗纠纷案件来看,医疗责任鉴定结果的公正性是影响医疗纠纷解决的主要症结。宁波的这个《办法》不仅将保险引入医患纠纷调处,还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试图将事故鉴定、责任划分、纠纷调处交给一个超脱于医院及医疗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相对公正的机构,这种探索和尝试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我个人认为,不论是保险机构还是专门的调解委员会,它的专业性和法律地位仍然不够明确。因此,这部《办法》究竟能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要拭目以待。

  患者声音

  宁波望江街道市民  李晔  公务员
  我注意到,《办法》引入了人民调解的方式,这是一种创新。作为我国的一项特有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办法》引入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拓宽医疗纠纷处置渠道,这对解决医疗纠纷有着非常实际的意义。此外,把保险机构引入医疗纠纷调处,这对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都有帮助。有理有据的患者不用担心拿不到钱,医院也可以把精力投入到医疗服务方面,保险公司扩大了业务面,这是多赢的结果。

  宁波海曙区南门街道市民  吴美英  退休职工
  我从报纸上听说了这个《办法》。对我们老百姓来说,解决医疗纠纷最关键的鉴定结果要公平公正。不能医院怎么说,管医院的卫生局怎么说,结果就是怎么样。只要《办法》能解决好这个问题,老百姓是会认可的。另外,我也不赞同患者去医院闹事,还是要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办法》对这个方面也做出了规定,我也表示赞同,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其他患者就医的权利。

  保险业
  这是一个很有前景的项目

  参与医疗责任保险调研的宁波市政协委员胡锡浩告诉记者,之所以将保险引入医疗纠纷调处,更多的是考虑到公共利益。“公立医院不适当地赔钱,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宁波的公立医院,每年医疗上的赔款有上千万元,而这些钱本应用在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上。”而依据办法,保险机构将“首当其冲”地承担起赔偿责任。
  《办法》规定,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接受医疗机构委托,参加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可协商解决纠纷理赔事项,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委托保险机构参加。
  宁波市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引入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是一种创新的做法。对保险机构来说,这是一个很有前景的项目。“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一方面,保险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了解、总结医疗纠纷中一些有规律的特点,比如,哪家医院医疗纠纷数量偏高、哪些诊疗项目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等等。通过对这些情况的总结,保险机构可及时向医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督促整改,最终达到减少医疗纠纷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组建由保险机构参与的医疗纠纷处理中心,可以形成医疗纠纷院外调处机制,有助于分散医疗风险和合理评估医疗责任。今后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有望及时拿到相应的赔偿,保护医院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宁波市保险业协会和相关保险机构会同宁波市卫生局正就这项工作的开展进行进一步商议,制定计划。3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医疗责任保险将全面介入医疗纠纷调处。

  直观解读

  《办法》能给医疗纠纷调处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从一个案例可以直观地看出。
  王先生因交通事故腿部受伤,在宁波某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回家休养,半年后发现左腿出现了跛行。王先生和家人找到医院要求赔偿,医院拒赔。
  起先,王先生直接与医院协商,双方发生争吵,现场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借机闹事。医院拨打了110,同时启动了“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将情况上报给了市卫生局。
  民警到达后,对闹事者进行了批评教育,恢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同时,卫生局工作人员将相关的医疗资料和证据进行了封存。
  点评:《办法》规定,患方有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义务。对借医疗纠纷之名聚众占据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破坏医院设备、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在卫生局工作人员指导下,王先生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调查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监控不严的情况,应负主要责任。同时,王先生出院后,确实没有很好地遵照医嘱进行休养,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在此基础上,调解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新的赔偿金额,王先生和医院都表示接受。
  点评:引入第三方调处机制是《办法》的一大创新。《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可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市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社会机构,负责对医疗纠纷的原因、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并出具相关鉴定意见。
  由于医院已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因此在保险公司的参与下,王先生从医院获得了8万元的赔偿,而医院向保险公司理赔,双方握手言和。
  点评:《办法》把保险机构引入医疗纠纷调处,这是另一大创新。